如何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昨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助力社会救助工作更加精准、及时、有效,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如何助力精准救助?我市将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录入、信息汇聚、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拓展功能应用,围绕家庭支出骤增(超过一定数额的自付医疗费用信息等)、收入骤减(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信息等)、收入无法持续稳定(失业信息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应急救助信息等)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指标体系,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通过信息平台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层分类开展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除了依靠智能手段,我市还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组织”为依托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坚持线上和线下结合、政府与社会力量协作,主动、及时发现困难群众和求助线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工作人员要定期走访困难群众,发现和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状况变化,及时更新低收入人口信息库。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困难家庭走访、协助申办等工作。
兜住底、兜准底,更要兜牢底。如何兜牢底?我市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首先,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单独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照“单人户”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只核算申请人的收入、财产和本人获得的供养费用(即赡养、抚养、扶养费用等)。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给付的供养费用按规定的比例减少或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不享受分类救助政策。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成员,已实现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自首次就业当月起1年内,按就业收入的15%扣减(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最高不超过600元)就业成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渐退期间,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
与此同时,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等方面给予专项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照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实施公租房保障。
不仅如此,我市还将引入慈善资源,兜牢底。搭建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信息转介、资源对接、志愿参与渠道,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
不光物质救助,还有服务救助。我市鼓励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鼓励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重残人员住院提供护理服务,确保其生病住院有人照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多元化救助模式。
市民政局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不断完善中,依靠智能与人力,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列入社会救助保障的群众共计8.84万户、13.63万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6.21万人次。社会救助资金支出19.55亿元,将13336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常规保障范围。(记者 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