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近日出台《关于困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贷款利息补贴:借款人申请补贴时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范围;借款人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在上一自然年度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有还款记录。补贴金额按照借款人上一自然年度在低保等救助范围期间已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含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利息,不含罚息)的50%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补贴条件的借款人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上一自然年度的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记者雷风雨)